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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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支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岩支公司 台州市博爱医院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产生的经济损失130779.92元;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产生的经济损失18152.08元; 三、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岩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产生的经济损失62055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7元,减半收取773.50元,由原告***负担3.50元,被告***负担544元,被告***负担226元;鉴定费910元(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支公司预付),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24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