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珠海倍鲸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九宏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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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康程护理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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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2019)浙0402民初2907号民事判决;

二、嘉兴贝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倍鲸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嘉兴九宏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200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25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此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三、驳回嘉兴九宏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5423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5923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4230元,均由嘉兴贝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倍鲸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7-13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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