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借款本金180000元,并给付截至2019年11月26日的利息4308.93元、罚息5444.79元及此后起以尚欠本金及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9.135%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的罚息。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律师费12146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12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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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19-11-27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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