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透支本金194480.33元,并给付截至2019年5月27日的分期利息1139.35元、违约金4528.71元,分期手续费18363.24元及自2019年5月28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复利。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律师费1382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93元、财产保全费1620元,合计401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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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19-07-29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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