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智胜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孚纳特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智胜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苏州孚纳特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191800.49元,并自2019年9月17日始,按照年利率4.35%支付利息; 二、被告安徽智胜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苏州孚纳特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208827.41元; (上述第一、二项的履行期限为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苏州孚纳特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950元,由原告负担3900元,被告负担880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