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远东国际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新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曲阜市人民法院(2017)鲁0881民初19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的义务。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