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双版纳京九混凝土有限公司 江西省玉山县建筑工程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2801民初2663号 原告:江西省玉山县建筑工程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31615703465。 法定代表人:郑寿林,职务:执行董事。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 被告:西双版纳京九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8006979599901。 法定代表人:李红波,职务:执行董事。 住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处。 原告江西省玉山县建筑工程公司与被告西双版纳京九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8日立案。原告江西省玉山县建筑工程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江西省玉山县建筑工程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6-9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