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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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2019)浙0782民初20939号民事判决; 二、撤销***与义乌信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义乌信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整车销售定单》; 三、义乌信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购车款130000元,***同时将车架号为LBV2Y3109KML29726的华晨宝马1系118i车辆退还义乌信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四、义乌信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购车款的三倍损失504000元、车辆购置税15000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818元,由***负担673元,义乌信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51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636元,由***负担1346元,义乌信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029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7-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