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义乌市信宝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合力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中进沛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义乌信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2019)浙0782民初20939号民事判决;

二、撤销***与义乌信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义乌信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整车销售定单》;

三、义乌信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购车款130000元,***同时将车架号为LBV2Y3109KML29726的华晨宝马1系118i车辆退还义乌信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四、义乌信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购车款的三倍损失504000元、车辆购置税15000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818元,由***负担673元,义乌信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51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636元,由***负担1346元,义乌信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029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7-15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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