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海河金岸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市南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万泉实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恒基(天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对原告***所有的坐落在津南区号房屋进行修复至完毕(修复完毕标准以原告***庭审中陈述为准);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64元减半收取1,032元,由被告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人民政府负担100元,原告***负担9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6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