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海河金岸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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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对原告***所有的坐落在津南区号房屋进行修复至完毕(修复完毕标准以原告***庭审中陈述为准);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64元减半收取1,032元,由被告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人民政府负担100元,原告***负担9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7-6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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