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潍坊恒信电器有限公司 青州青城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94410.77元(388821.54元×50%),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800元,共计197210.77元,扣除已经垫付的医疗费65000元,余款132210.7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潍坊恒信电器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已经垫付的医疗费10000元在实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时予以扣除;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82元,减半收取4141元,由原告***负担2386元,被告***、潍坊恒信电器有限公司负担17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13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