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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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蔚县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蔚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证纠纷 |
法院 | 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蔚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726民初960号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蔚县支行,住***。 负责人:何瑞兵,任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进春,系该支行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工,现住河北省蔚县。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蔚县支行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立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蔚县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诉讼费减、缓、免。 本案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蔚县支行撤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