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凤城万维超市有限公司 凤城市凤凰城经济管理区典典食品店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凤城万维超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原告凤城市凤凰城经济管理区典典食品店货款人民币288053.51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40元,减半收取2820元,由被告凤城万维超市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13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