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外支行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四川西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四川兴城港瑞建材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在成都银行华兴支行(账号10×××42)5488807.96元银行存款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在工行四川省达州市凤凰支行(账号:23×××16)24960000元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7-8
发布日期 2020-07-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