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海南刘一手心火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海南刘一手心火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之间于2018年6月25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于2019年4月1日解除。 二、被告海南刘一手心火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押金24000元。 三、被告海南刘一手心火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损失30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2.79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负担元,由被告海南刘一手心火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6-5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