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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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区的房屋,查封限额4183315.36元,期限一年。 如需续行保全,需在保全期限届满的十五个工作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深圳腾畅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6-13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