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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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7120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营养费7120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19200元; 四、被告***赔偿原告***护理费7735元; 五、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57072元; 六、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2400元; 七、被告***赔偿原告***交通费720元; 八、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792元; 以上一至八项共计102159元,扣减原告***应负担的医疗费11297元,被告***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9086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九、被告内蒙古亿通重工有限公司对上述90862元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十、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863元,被告***、内蒙古亿通重工有限公司负担9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4-3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