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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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7120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营养费7120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19200元;

四、被告***赔偿原告***护理费7735元;

五、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57072元;

六、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2400元;

七、被告***赔偿原告***交通费720元;

八、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792元;

以上一至八项共计102159元,扣减原告***应负担的医疗费11297元,被告***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9086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九、被告内蒙古亿通重工有限公司对上述90862元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十、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863元,被告***、内蒙古亿通重工有限公司负担9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4-3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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