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兴合成树脂(常熟)有限公司 新疆金双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阿拉尔新世科技有限公司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新疆鑫盛顺通工业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硕津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新疆鑫盛顺通工业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6,766元,减半收取18,383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合计23,383(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新疆鑫盛顺通工业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