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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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盐湖区人民法院(2019)晋0802民初1500号民事判决; 二、原审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被上诉人山西太平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21382.96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山西太平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456元,减半收取172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28元,共计4456元,由原审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7-2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