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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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咸阳盛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杨凌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寿支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陵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扶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121572.82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221275.84元;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被告***5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50元,减半收取计36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5-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