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罗庄支行
临沂大成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临沂大成置业有限公司代偿款8667.94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以年利率24%为限,自2019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保全费120元,共计14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12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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