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恒春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国成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续行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恒春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农行十里堡分理处账户15×××03的银行存款150万元;

二、冻结的期限为1年。

需要再次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案件申请费元,由申请人临沂国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7-23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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