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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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巨野县人民医院 邹城市佰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保险金21957.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9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