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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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94479.0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被告***赔偿原告***37195.8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20元,减半收取2460元,由原告***负担1230元,由被告***负担12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2-19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