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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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333元,或者扣留、提取其相同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7258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自2019年9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若查封、扣押财产,被执行人必须于财产查封、扣押后三日内自觉履行上述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6-29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