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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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西藏聚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25,133,505.17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西藏聚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4,478,967.31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西藏聚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10,000.00元;

四、驳回原告西藏聚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8,896.47元,由原告西藏聚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80,477.57;被告***负担178,418.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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