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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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西藏聚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25,133,505.17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西藏聚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4,478,967.31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西藏聚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10,000.00元; 四、驳回原告西藏聚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8,896.47元,由原告西藏聚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80,477.57;被告***负担178,418.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