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瓜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道沟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瓜州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偿还原告甘肃瓜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道沟支行借款本金41108.62元、利息943.95元(截止2019年5月31日),合计42052.57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清偿上述借款自2019年6月1日至本息还清之日的借款利息及复利;

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已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817元,由被告***、***、***、***、***、***、***

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7-15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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