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瓜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道沟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瓜州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原告甘肃瓜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道沟支行借款本金41108.62元、利息943.95元(截止2019年5月31日),合计42052.57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清偿上述借款自2019年6月1日至本息还清之日的借款利息及复利; 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已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817元,由被告***、***、***、***、***、***、*** 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7-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