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乌鲁木齐巨诚信劳务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会宁御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建设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会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136854元,并按照年利率5%支付2019年1月9日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会宁御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38元,减半收取151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23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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