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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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在吉林某江南活动中心的工资收入除每月留存1000元生活费外的部分予以冻结,至满人民币70,000.00元时止; 二、对被申请人***在吉林某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综合收费厅的工资收入除每月留存1000元生活费外的部分予以冻结,至满人民币70,000.00元时止。 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期满需要续冻,申请人须提前七日向本院提出申请,否则期限届满后将解除冻结。 案件申请费12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6-23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