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白城吉峰广联农机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882民初856号

原告:白城吉峰广联农机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林继春,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职工。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城吉峰广联农机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白城吉峰广联农机有限公司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本院于2020年6月20日依法向白城吉峰广联农机有限公司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用,但白城吉峰广联农机有限公司未在指定的期限交纳诉讼费用。

本案按白城吉峰广联农机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6-27
发布日期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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