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富丽泰泓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富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榆林康隆石油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已对被申请人刘国栋、刘国强、刘国军、榆林康隆石油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6-9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