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康都置业有限公司 洛阳中原康城集团新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洛阳龙源水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洛阳中原康城集团新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预交),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6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