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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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中心支公司 陕西中正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所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镇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李家凤、王波、王姝各项损失共计112,000元(不含已垫付的1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李家凤、王波、王姝各项损失共计167,278.51元16140551(不含已垫付的43,000元); 三、驳回原告李家凤、王波、王姝其他诉讼请求。 560339221681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02元,由原告李家凤、王波、王姝负担1962元,由被告***负担8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