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洮南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00元、误工费26,718.45元【161.93元×(48天+102天+15天)】、护理费10,849.31元【161.93元×(48天+12天+7天)】、残疾赔偿金48,275.20元(30,172.00元×16年×10%)、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0元,以上各项合计100,842.96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剩余医疗费15,937.07元(25,937.07元-10,000.00元)、二次手术费13,000.00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4,800.00元(100元×48天)、营养费1,260.00元(30元×42天),以上合计34,997.07元。

三、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3,317.00元,减半收取计1,658.50元,由原告承担150.00元,由被告***承担1,508.50元。鉴定费2,673.27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期满不上诉则本判决生效,双方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逾期不申请,本院将视为放弃权利。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20-6-29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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