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庆高速公路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保全案件 |
| 法院 |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276920.21元的存款或查封、扣押被保全人等值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6-4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