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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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按保全标的额22万元,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威海市不动产,查封期限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人应在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4-13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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