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乐凯华光南阳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圣彩虹制版印刷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圣彩虹文化艺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圣彩虹制版印刷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乐凯华光南阳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支付货款427664元; 二、被告***对上述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北京圣彩虹制版印刷技术有限公司追偿。 如被告北京圣彩虹制版印刷技术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15元、公告费260元,共计7975元(乐凯华光南阳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北京圣彩虹制版印刷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