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
泰安市美联假肢矫形器有限公司
聊城市齐进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安华农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72452.53元,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过付;

二、***后续假肢更换、维修及产生的其他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365元,减半收取11682元,由安华农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负担7226.04元,由***负担4455.9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22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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