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廊坊冀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工匠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廊坊市盛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永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1023民初1859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廊坊市盛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伟强,总经理。 被告:廊坊冀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平,总经理。 被告:北京工匠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长宇,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廊坊市盛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廊坊冀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工匠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原告***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7-21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