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廊坊冀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工匠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廊坊市盛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永清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1023民初1859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廊坊市盛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伟强,总经理。

被告:廊坊冀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平,总经理。

被告:北京工匠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长宇,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廊坊市盛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廊坊冀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工匠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原告***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7-21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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