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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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仁和骨伤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 武汉惠发物流有限公司 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619399.79元; 二、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778136.92元,被告***、武汉惠发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482元,由原告***承担4799元。被告***负担7683元,被告***、武汉惠发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