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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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洮南市向阳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洮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洮南市向阳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大庆市圆源化工产品有限公司货款2096811.38元及利息(以2096811.38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2096811.38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23574.00元,减半收取计11787.00元,由被告洮南市向阳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20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