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信诚达科技有限公司
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大冲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瑞景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武汉大冲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5835.8元。

二、被告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瑞景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武汉大冲商贸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15835.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8年9月25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武汉大冲商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6元,由被告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瑞景分公司负担(此款原告武汉大冲商贸有限公司已垫付,由被告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瑞景分公司随同货款一并给付原告武汉大冲商贸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1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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