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周口现代城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兴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浙江兴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口现代城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其他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到期债权予以停止支付,收入予以扣留、提取,价值或金额相当于220452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8-29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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