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周口现代城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兴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浙江兴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口现代城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其他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到期债权予以停止支付,收入予以扣留、提取,价值或金额相当于220452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8-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