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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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国智恒北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国智恒北斗科技有限公司 信阳平高电气有限公司 河南众新堂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南国智恒北斗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给原告河南众新堂商贸有限公司货款5694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1766元,被告承担9494元,原告承担22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