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一审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焦作煤业集团赵固(新乡)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城乡建设行政管理 |
| 法院 |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焦作煤业集团赵固(新乡)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原告焦作煤业集团赵固(新乡)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