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驻马店市聚鑫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剩余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4494.62元、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3389.28元。 被告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13389.28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2元,减半收取501元,由原告***负担173元,被告驻马店市聚鑫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64元,被告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负担164元。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7-17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