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利东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利嘉顺和物流园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武汉利嘉顺和物流园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武汉沙湖支行账号32×××3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账号38×××87内存款人民币9,348,000元。如存款不足,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上述保全标的价值累计限额9,348,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09-02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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