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硚口支行
武汉科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武汉科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一路5号科梦除氨产业基地1栋1-5层房产(证号:湖**,面积:22865.67平方米)房屋。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月日至2022年月日止)。

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行为。

需要继续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0-23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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