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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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武汉楚博成贸易有限公司 武汉市民商小微企业互助服务中心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武汉楚博成贸易有限公司、武汉市民商小微企业互助服务中心名下价值人民币153万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