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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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开县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肇庆佳信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封开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肇庆佳信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1651元、2019年1月至8月电梯维护费77.52元以及违约金156.41元,三项合共1884.93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19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