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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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卓越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2019)皖0311民初2356号民事判决; 二、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81830.35元,扣除已垫付10000元,剩余171830.3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付清;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5463.8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付清;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款项支付至***的银行账户:户名:***,账号:62×××63,开户行:安徽五河永泰村镇银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884元,减半收取1942元,由***负担21元,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负担1862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负担5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603元,由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负担3492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负担11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07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